搜索
全部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奖励
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
其他职权
局委
镇(街道)
开发区
● 市委办公室(外事)
● 市委办公室(档案)
●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 教育体育局
● 工业信息和科技局
● 财政局
● 审计局
● 公安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农业农村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态环境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水利局
● 林业局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医疗保障局
● 新闻出版电影局
● 民族宗教事务局
● 残疾人联合会
● 商务局
权责清单(
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共计:328 条
【行政处罚】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鉴定的畜禽品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以其他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以低代别冒充高代别种畜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冒充种畜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规定的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没有加施标识的畜禽,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无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虽有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骗取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开展新兽药临床试验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情节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的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处罚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尾页
主办: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5502100传真:0391-6611905
版权所有: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