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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共计:247 条
【行政处罚】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无使用配额许可证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单位销售或者购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或者交由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而直接向大气排放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依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规定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而未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完整保存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时申报或者谎报、瞒报有关经营活动的数据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照监督检查人员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拒绝、阻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对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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