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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共计:247 条
【行政处罚】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依法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擅自开工建设,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要求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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