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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共计:247 条
【行政处罚】对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拒不承担代为处置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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