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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生态环境局
-全部)
共计:285 条
【行政处罚】对未建立科学有效的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制度,随意排放、抛洒或者丢弃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企业未按照规定采取抑尘措施和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产生的废液未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废液直接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或者直接排入外环境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等相对封闭区域未建设或者未正常运营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置装卸垃圾、危险化学品、煤炭、矿砂、水泥、粪便、油渍和有毒物品的码头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经营有污染物排放的餐饮、住宿和娱乐场所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废旧金属熔炼单位未对废旧金属进行放射性检测,或者发现检测结果异常未如实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电磁能利用装置单位未采取有效的漏能控制和屏蔽措施,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擅自拆除或者闲置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辐射单位未对工作场所以及周围辐射环境进行定期监测的,或者发现异常情况未及时报告的处罚
【行政强制】对环境污染事故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行政强制】指定有污染治理能力的单位进行治污代履行(代治理、代为处置)
【行政强制】强制拆除、恢复原状
【行政强制】对有关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的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对违法设置排污口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的行政强制
【行政奖励】对环境污染举报行为的奖励
【行政检查】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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