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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处罚)
共计:122 条
【行政处罚】对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不及时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治理的,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探矿权人未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古生物化石发掘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发掘的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国有的博物馆、科学研究单位、高等院校、其他收藏单位以及发掘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有古生物化石非法占为己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者个人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不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收藏违法获得或者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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