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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生态环境局
-全部)
共计:285 条
【行政处罚】对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未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或者未将收集的废矿物油和废镉镍电池在90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给处置单位进行处置,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处理企业未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未按规定报送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或者报送基本数据、有关情况不真实,或者未按规定期限保存基本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处理企业未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或者未开展日常环境监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或者未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企业事业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或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未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单独收集、存放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对土壤、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转运污染土壤,未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后期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被检查者拒不配合检查,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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