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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水利局
-全部)
共计:116 条
【行政处罚】对计划用水单位拒不安装水计量器具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对生产设备冷却水、锅炉冷凝水未循环使用或者未回收使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对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饮料、纯净水未采取节水措施或者未将生产后的尾水回收利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未经批准利用河道、国有水库从事养殖、旅游、餐饮等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计划用水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计划用水指标擅自用水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计划用水单位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对供水单位实行包费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对应被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或个人,拒绝纳入计划管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未经审批擅自兴建水利工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占用水库库容,在堤防、护堤地挖筑坑塘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对因施工造成河道淤积或者对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造成损害,建设单位不承担清淤责任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对有防汛任务的水利工程的使用权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经营的,经营者在防汛期间拒不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防汛调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对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及时将砂石清运出河道、平整弃料堆体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对禁采期未将采砂机具撤出河道管理范围的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拆除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擅自修建的水工程,或者建设的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的跨河管道、电缆
【行政强制】逾期不治理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的,代为治理
【行政强制】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拆除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且严重影响防洪的工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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