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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
共计:1158 条
【行政处罚】对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开展临床试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临床试验申办者开展临床试验未经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临床试验申办者未经批准开展对人体具有较高风险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未遵守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未按照要求报告不良事件,或者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合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未按照规定制定上市后研究和风险管控计划并保证有效实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产品追溯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未按照规定告知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妆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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