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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
共计:669 条
【行政处罚】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白蚁防治单位没有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没有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没有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剂。白蚁防治单位没有建立药剂进出领料制度。药剂没有专仓储存、专人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白蚁防治单位没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白蚁防治单位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场所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白蚁防治单位没有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没有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没有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没有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没有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没有与城市桥梁的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没有采取保护措施施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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