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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生态环境局
-全部)
共计:285 条
【行政处罚】对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实施修复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将修复方案、效果评估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建造尾矿库或者不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建造尾矿库,贮存、处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尾矿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向环境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不按照规定的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不按照规定处理或者贮存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将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废旧放射源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和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不按照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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