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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部)
共计:1387 条
【行政处罚】对合伙企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获得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购买、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加工棉花,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的真实材料,拒绝、阻碍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经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相关标准和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集市主办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限制使用和未申请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集市主办者未将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和配合做好强制检定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集市主办者未设置公平秤、并定期送检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疏于管理致使其隶属的售卡企业12个月内3次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计量检定人员伪造、篡改数据、报告、证书或技术档案等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加碘食盐的标签未标明碘含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加油站经营者进行成品油零售时未使用计量器具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加油站经营者拒不提供成品油零售账目或者提供不真实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加油站经营者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以及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用于成品油贸易交接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加油站经营者使用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不齐全或者无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的计量器具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加油站经营者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登记造册并进行强制检定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加油站经营者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加油站经营者维修未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油加油机并投入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加油站经营者需要维修燃油加油机未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未报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后重新投入使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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