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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共计:328 条
【行政处罚】对渔业船舶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在渔港水域进行渔业船舶水上拆解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渔业船员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伪造、变造、转让渔业船员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渔业船员未履行携带船员证书,未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未执行管理制度、值班规定,未服从命令,未参加应急训练、演习等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渔业船员未履行报告义务、值班义务、尽力救助遇险人员的,私载、超载人员和货物的,携带违禁物品的,在生产航次中辞职或者擅自离职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渔业船舶船长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渔业船员因违规造成责任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或招用无证件人员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违规开展渔业船员培训,未按规定出具培训证明,出具虚假培训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渔业船舶不按规定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工作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从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伪造、变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或者私刻渔业船舶检验业务印章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水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水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水生)及其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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