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全部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奖励
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
其他职权
局委
镇(街道)
开发区
● 市委办公室(外事)
● 市委办公室(档案)
●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 教育体育局
● 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 财政金融局
● 审计局
● 公安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农业农村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态环境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水利局
● 林业局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医疗保障局
● 新闻出版电影局
● 民族宗教事务局
● 残疾人联合会
权责清单(
农业农村局
-全部)
共计:405 条
【行政处罚】对添加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超出许可范围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续展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采购原料未查验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假冒、伪造、买卖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违规销售定制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定制企业违规向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和养殖者销售定制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生鲜乳收购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生鲜乳收购站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生鲜乳收购站收购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保藏或者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拒不销毁或者送交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及时向保藏机构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从国外引进或者向国外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不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依照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者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允许其上岗,或者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处罚
首页
上一页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尾页
主办: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5502100传真:0391-6611905
版权所有: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