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全部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奖励
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
其他职权
局委
镇(街道)
开发区
● 市委办公室(外事)
● 市委办公室(档案)
●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 教育体育局
● 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 财政金融局
● 审计局
● 公安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农业农村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态环境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水利局
● 林业局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医疗保障局
● 新闻出版电影局
● 民族宗教事务局
● 残疾人联合会
权责清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
共计:669 条
【行政处罚】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首页
上一页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下一页
尾页
主办: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5502100传真:0391-6611905
版权所有: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