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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共计:101 条
【行政处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办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台、港、澳人员内地就业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违规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招聘不得招聘人员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它证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滥发《技师合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未建立服务台账,或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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