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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生态环境局
-全部)
共计:285 条
【行政处罚】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其他要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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