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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
共计:1158 条
【行政处罚】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未依照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审评、监测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缺陷未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未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未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调查、拒绝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未按照要求报告不良事件或者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合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未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提供授权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依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或者继续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违规使用大型医用设备不能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依法取得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或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资格的单位,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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