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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全部)
共计:750 条
【行政处罚】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行为的处罚(11个镇辖区除外)
【行政处罚】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市政公用设施的抗灾设防中擅自采用没有工程建设标准又未经核准的新技术、新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市政公用设施的抗灾设防中未对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改造、改建或者抗震加固,又未限制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限定的期限内未更换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审查机构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审查机构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委托方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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