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全部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奖励
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
其他职权
局委
镇(街道)
开发区
● 市委办公室(外事)
● 市委办公室(档案)
● 市政府办(金融)
●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 教育体育局
● 工业信息和科技局
● 财政局
● 审计局
● 公安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农业农村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态环境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水利局
● 林业局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医疗保障局
● 新闻出版电影局
● 民族宗教事务局
● 残疾人联合会
● 商务局
权责清单(
退役军人事务局
-全部)
共计:32 条
【行政处罚】对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计划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政策之外另设接收条件、提高安置门槛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编制截留、挪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与退役军人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与残疾退役军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经责令限期履行优待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处罚
【行政给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的给付
【行政给付】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的发放
【行政给付】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的给付
【行政给付】退出现役的分散供养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
【行政给付】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发放
【行政给付】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行政给付】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在国家建立定期抚恤金制度时已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的给付
首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尾页
主办: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5502100传真:0391-6611905
版权所有: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