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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林业局
-行政处罚)
共计:87 条
【行政处罚】对违反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的规定、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伪造、倒卖、转让野生植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盗伐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森林保护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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