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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共计:397 条
【行政处罚】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煤矿外)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煤矿外)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转让、接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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