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全部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奖励
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
其他职权
局委
镇(街道)
开发区
● 市委办公室(外事)
● 市委办公室(档案)
●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 教育体育局
● 工业信息和科技局
● 财政局
● 审计局
● 公安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农业农村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态环境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水利局
● 林业局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医疗保障局
● 新闻出版电影局
● 民族宗教事务局
● 残疾人联合会
● 商务局
权责清单(
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共计:395 条
【行政处罚】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未重新申请安全条件审查,以及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项目变更建设地址的,未重新申请安全条件审查,以及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项目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未重新申请安全条件审查,以及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后需要开工建设的,未重新申请安全条件审查,以及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未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试生产(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规定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不如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拒绝、阻挠登记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出现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等情形,未依照规定申请变更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未依照规定申请变更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处罚
首页
上一页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下一页
尾页
主办: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5502100传真:0391-6611905
版权所有: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