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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共计:395 条
【行政处罚】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规定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且擅自投入运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管道单位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安全培训机构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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