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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坡头镇人民政府
-全部)
共计:125 条
【行政许可】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建设住宅)
【行政处罚】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处罚(权限内)
【行政处罚】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罚(权限内)
【行政处罚】对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权限内)
【行政处罚】对火灾隐患经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处罚(权限内)
【行政处罚】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权限内)
【行政处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权限内)
【行政处罚】对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枝(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泼污水,乱扔果 皮(核)、纸屑、烟蒂、包装纸(袋、盒)、饮 料罐(瓶、盒)、口香糖渣、废电池、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房屋建筑、拆迁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城市规划区内水利工程施工和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及园林绿化施工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 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摊点的经营者随地丢弃垃圾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不按规定的地点、方式冲洗车辆, 造成污水漫流、遗弃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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