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全部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奖励
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
其他职权
局委
镇(街道)
开发区
● 市委办公室(外事)
● 市委办公室(档案)
●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 教育体育局
● 工业信息和科技局
● 财政局
● 审计局
● 公安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农业农村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态环境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水利局
● 林业局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医疗保障局
● 新闻出版电影局
● 民族宗教事务局
● 残疾人联合会
● 商务局
权责清单(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全部)
共计:91 条
【行政处罚】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超出)规定的最低(最高)库存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陈粮出库未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被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节能管理制定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下的企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终止招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条例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招标人超过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分包其主体、关键性工作,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招标人自行确定投标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财物、好处,有关人员向他人透露评审,中标人推荐等与评标有关的情况的处罚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主办: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5502100传真:0391-6611905
版权所有: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