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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共计:329 条
【行政处罚】对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或者不及时报送该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未按规定标注、制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兽药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或者张贴提示语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兽用处方药与兽用非处方药未分区或分柜摆放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兽用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兽医处方笺和兽用处方药购销记录未按规定保存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使用者转手销售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者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临床试验用食用动物及其产品,因试验死亡未按规定处理的;供人消费不能提供规定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已经取得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取得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已经取得许可证,但不再具备法定条件而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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