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
事项编码 00JC310007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事项名称 对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检查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32号第4条、“主要职责”第(十一)项负责统一管理示范区计量工作,第五条、“内设机构”第(十五)项计量科;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派出机构:市场监督管理所;济区编〔2020〕16号 济源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办法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三)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所建计量基、标准状况进行赋值比对;
(四)用户投诉举报问题的查处。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制定方案 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特殊时节或企业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 计量科、分局、支队、各所
现场检查 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对违法行为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济源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或市场监督管理所处理。 计量科、分局、支队、各所
督促整改
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问题限期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逾期不整改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计量科、分局、支队、各所
持续监督 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计量科、分局、支队、各所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计量检定机构不依法进行行政检查;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2.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3.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电话:0391-6626968。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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