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00XK3100002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编〔2020〕32号第四条“主要职责”第(十一)项 负责统一管理示范区计量工作,第五条“内设机构”第(三十)项行政审批服务科。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 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受理的出具书面受理书,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服务科
审 查 材料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专项规定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行政审批服务科
决 定 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作出是否授权的决定,予以授权的,应当进行授权,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授权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审批服务科
送 达 制发相关文书;办理结果推送监管部门;信息公开。 行政审批服务科
事后监管 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行政审批服务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条件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计量授权的;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四条至第七十七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市民之家C区二楼,电话:0391-6931069;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电话:0391-6626968。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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