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给付)
事项编码 00JF240004  职权类别 行政给付
事项名称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41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八项、“内设机构”第三项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第三条第三款: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 理 一次性告知材料,依法受理 移交安置科
审 查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标准执行。 移交安置科
决 定 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符合条件予以批准 移交安置科
执 行 对审批通过的按规定足额发放生活费。 移交安置科
事后监管 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移交安置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移交安置科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督促、挂牌督办。
追责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第四条第三款。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电话:0391-6683156;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退役军人事务局纪检组,电话:0391-6626968。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主办: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5502100传真:0391-6611905
版权所有: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