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00QT140003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36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八项、“内设机构”第五条第一款第八项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经人事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2006年7月4日发布)第二十五条:“地(市)、县(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 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审 查 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法规,对申报材料、过程性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现场或当面告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决 定 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程序,最终做出同意聘用的决定,应当书面告知,信息公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送 达 对于准予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当场通知其在规定时间上岗,信息公开。
制发相关文书;办理结果推送监管部门;信息公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事后监管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
2.擅自为应聘人员调换考场或者座位的;
3.未准确记录考场情况及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4.未执行回避制度的;
5.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6.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在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7.在保密期限内,泄露考试试题、面试评分要素等应当保密的信息的;
8.擅自更改考试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9.监管不严,导致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
10.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11.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追责依据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济源市黄河大道811号3楼329室,电话:0391-6620351;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6662。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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