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00XK040001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23号主要职责第十五条、“内设机构”第二十三款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部门规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五条“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 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出具书面受理书。 市民之家D区二楼综合窗口
审 查 材料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有关专项规定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行政审批服务科
决 定 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送 达 制发相关文书;办理结果推送监管部门;信息公开。 市民之家D区二楼综合窗口
事后监管 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予以批准的;
2.擅自扩大节能审查范围的;
3.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
追责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第十三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市民之家D区2楼综合窗口,电话:0391-6633490;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3208。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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