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财政金融局-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00QT130028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政府采购异地抽取专家备案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财政金融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26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五项、“内设机构”第十二项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四部分:“妥善处理评审中的特殊情形:采购项目有特殊需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异地财政部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但应在事前向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理 受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申请资料,一次性告知所需备案材料。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审查 审查采购项目异地抽取专家的必要性。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备案 确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异地财政部门抽取。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监督管理 对异地财政部门抽取专家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七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济源财政金融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0391-6639237;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财政金融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9280。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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