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00XK180041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核发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交通运输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30号主要职责第五条、“内设机构”第九项
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六条: 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二十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并编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档案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在变更手续办结后30日内移交户籍迁入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 理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道路运输管理局
审 查 2、审核阶段责任:在规定日期内审查是否符合核发条件,实施实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 道路运输管理局
决 定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核发或不予核发的决定(不予核发的说明理由),按时办结,制作行政确认决定书,法定告知。 道路运输管理局
送 达 4、送达阶段责任:送达并信息公开。 道路运输管理局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严格监督运输情况。 货运管理科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组织从业资格考试的;
2.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3.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其他违法行为。
追责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3284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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