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交通运输局-行政检查)
事项编码 00JC180006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事项名称 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交通运输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13号主要职责第2条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七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检查 1.检查阶段责任:告知相对人权利、义务,现场检查,询问记录情况。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决定 2.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发现违法行为或未发现违法行为的结论,制作检查记录,告知检查结论。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整改 3.整改责任:有违法行为的责令整改或进入处罚程序。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六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3284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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