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00XK180016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交通运输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30号主要职责第五条、“内设机构”第七项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部门规章】《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第二十四条: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 理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服务科
审 查 2、审核阶段责任:在规定日期内审查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实施实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 建设管理科
决 定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建设管理科
送 达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行政审批服务科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严格监督运输情况。 建设管理科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2.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
3.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六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市民之家D区二楼综合窗口,电话:0391-6633834;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3284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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