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00QT680011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
事项名称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者标本初审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39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二十二项、内设机构第五条第五项、第十三项 |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化部1986年6月19日文物字〔1986〕第730号公布)第二十一条 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标准的,或已入藏的文物、标本中经再次鉴定,确认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应另行建立专库存放,谨慎处理。必须处理的,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后分门别类造具处理品清单,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妥善处理。 【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号)附件1:第二批赋予县(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第8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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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受 理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出具书面受理书。 | 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 | |||
审 查 | 材料审查(按照《博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有关专项规定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物局(济源市文物局) | |||
决 定 | 作出决定(不予决定的,书面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 |||
送 达 | 制发相关文书;办理结果推送监管部门;信息公开。 | 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 |||
事后监管 | 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
追责情形 | 有下列情形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办法和《文物工作人员守则》的; (二)发现藏品被盗、损坏或不安全因素,隐匿不报的; (三)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藏品损伤事故的; (四)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中饱私囊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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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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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电话:0391-6633494;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党工委宣传部纪检组,电话:0391-6635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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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