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承留镇人民政府-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对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处理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承留镇人民政府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2〕21号四、党政机构及职责(五)
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2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3月1日修订)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 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公共服务办公室
审 查 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开展实地核查; 公共服务办公室
处 置 依法形成处理意见,并书面送达; 公共服务办公室
事后监管 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公共服务办公室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2.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3.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承留镇公共服务办公室,电话:0391-6895039;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承留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电话:0391-6895955。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河南政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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