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00QR07025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
事项名称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工业信息和科技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25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十五项、内设机构第十三项 |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立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省政府科技部门不再登记”。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科技厅关于下放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权限的通知》(2015年10月9日)“1.从发文之日起,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登记审核的技术合同不再送省科技厅复核盖章。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设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划内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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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收 件 | 审查标准,接收材料。 | 济源科技大市场 | |||
受 理 | 系统数据录入。 | 济源科技大市场 | |||
决 定 | 资料审核盖章。 | 农村与社会发展综合科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5、适用依据错误的; 6、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7、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危害后果的; 8、其他违法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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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八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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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第二行政区8号楼8322室,电话0391-6633837。 2、网上投诉:济源示范区政务服务网。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督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工科委纪检组,电话:0391-6633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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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