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公安局-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公安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实施,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三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三)燃放作业方案;(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申 请 在办证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所需材料;依法告知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治安支队
受 理 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受理过程中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治安支队
审 批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受理信息准确无误的上报。 济源市公安局
发 证 将证件发放至申请人。 治安支队
追责情形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追责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济源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电话:0391-6693389;
2.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3.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0391-6855050。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之内向济源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济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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