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00JF050003 | 职权类别 | 行政给付 | ||
事项名称 | 普惠性幼儿园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付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教育体育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24号主要职责第六条第五项、“内设机构”第四项 | ||
设定依据 | 【政策法规】《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通知》(豫财教〔2011〕477号):“各市县要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各市县要按照在校时间每生每天不低于2元(一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 《济源市教育局 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济教〔2013〕87号):对全市经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有全国统一的46位机构代码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按照在园时间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300元。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济管财金[2020]226号)三改革内容(二)学生资助8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对建档立卡贫因家庭在园幼儿、困境儿童、残疾幼儿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保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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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受 理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 财务与审计科 | |||
审 查 | 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上报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 财务与审计科 | |||
决 定 | 审核汇总报送市财政核批发放补助款至学生账户。 | 财务与审计科 | |||
送 达 | 在济源政府网、教育网公开信息 | 财务与审计科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加强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助经费、虚报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其下年度资助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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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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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示范区教育体育局东区105,电话:0391- 6613810;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组,电话:0391-6614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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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