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41QT07022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
事项名称 | 河南省科技特派员选派审核推荐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工业信息和科技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25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十九项、内设机构第十三项 |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88号)三、(一)为满足基层农业生产和产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鼓励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和企业的科技人员发挥职业专长,到基层开展服务和创业。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农村妇女等参与农村科技创业。鼓励普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农业科技型企业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作为法人科技特派员带动农民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和区域发展。结合各类人才计划实施,加强科技特派员选派和培训,继续实施各类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支持相关行业人才深入农村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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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收 件 | 接收申报材料。 | 农村与社会发展综合科 | |||
受 理 | 形成初审结果。 | 农村与社会发展综合科 | |||
送达 | 根据初审结果,向省科技厅进行推荐。 | 农村与社会发展综合科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5、适用依据错误的; 6、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7、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危害后果的; 8、其他违法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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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八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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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第二行政区8号楼8322室,电话0391-6633837。 2、网上投诉:济源示范区政务服务网。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督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工科委纪检组,电话:0391-6633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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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