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财政局-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00QT130031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会计管理工作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财政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26号文主要职责第四条第十二项、“内设机构”第十六项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会计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会计科
会计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会计科
会计管理工作 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会计科
会计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指导全区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 会计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七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会计科,电话:0391-6639232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财政金融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9280。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主办: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5502100传真:0391-6611905
版权所有: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