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00QT180012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
事项名称 | 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备案(高速公路、国道干线公路除外)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交通运输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30号第四条第五项 第五条第七项 |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于2015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报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第五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政策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号) 第46项 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备案(高速公路、国道千线公路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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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受 理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行政审批科 | |||
审 查 | 2、审核阶段责任:在规定日期内审查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实施实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 | 建设管理科 | |||
决 定 |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建设管理科 | |||
送 达 | 4、送达阶段责任:送达并信息公开。 | 行政审批科 |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严格监督。 | 建设管理科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追责依据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 ||||
监督方式 | 业务咨询:市民之家D区二楼综合窗口室电话:0391-6633834;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3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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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