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财政局-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00QT130038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财政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26号文主要职责第四条第十二项、“内设机构”第十六项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规范性文件】《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第三条:“财政部负责成立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指导评选表彰工作,并负责评选表彰名额的确定和评选最终结果的审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决议、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承担评选表彰的组织实施、沟通协调等各项管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应当设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表彰工作。”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准备 制定评选方案,成立评选领导小组,下发通知文件; 会计科
审查 审核候选人参评资格及事迹材料。 会计科
评审 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 会计科
公示 公示受表彰候选人名单。没有问题的,给与表彰。 会计科
其他 根据需要向财政厅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材料。 会计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七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会计科,电话:0391-6639232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财政金融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9280。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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