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41QT07023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
事项名称 | 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审核推荐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工业信息和科技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25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十五项、内设机构第十三项 |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二、(四)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10.实施大中型企业省级研发机构全覆盖工程,优化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构建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5号)二、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可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待遇。对于创办不超过5年(以注册时间为准)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择优给予一次性经费支持。。 |
||||
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收 件 | 接收企业申报材料。 | 农村与社会发展综合科 | |||
受 理 | 形成初审结果。 | 农村与社会发展综合科 | |||
送达 | 将符合要求的企业推荐至省科技厅。 | 农村与社会发展综合科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5、适用依据错误的; 6、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7、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危害后果的; 8、其他违法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
||||
追责依据 | 《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八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
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第二行政区8号楼8322室,电话0391-6633837。 2、网上投诉:济源示范区政务服务网。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督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工科委纪检组,电话:0391-6633831 |
||||
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