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00GF990001 | 职权类别 | 行政给付 | ||
事项名称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残疾人联合会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编〔2001〕32号主要职责第一条第四项、“内设机构”第二条第二项 |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2010年10月28日财政部、中国残联财社〔2010〕256号联合印发) 四、职责分工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共同负责。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统计、核实、汇总全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数量,提出补贴资金分配建议。财政部负责审核下达补贴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制定本省燃油补贴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数据统计、审核、汇总、上报以及补贴资金核拨、管理等工作。县(市、区)级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当地补贴对象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管理以及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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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受 理 | 下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每年1-4月持本人残疾证、身份证、购车凭证、车辆照片、社保卡复印件各两份,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没有购车发票的必须提供村(居)开具的购买证明,并加盖村、镇公章。镇(街道)残联审核申请人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填写补贴申请表并在各村公示。 | 镇(街道)残联 | |||
审 查 | 示范区残联根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标准,对镇(街道)残联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教育就业部 | |||
决 定 | 示范区残联审核合格后,镇(街道)残联每年5月30日前按照要求录入中残联燃油补贴系统,逾期不再办理,并留存一份资料。 | 教就部、 镇(街道)残联 | |||
送 达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由示范区残联统一发放到残疾人本人的社保卡账户。 | 教育就业部 | |||
事后监管 | 范区残联将适时采取实地调研走访、电话抽查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严肃处理。 | 教育就业部 | |||
追责情形 |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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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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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第二行政区三号楼3109,电话:0391-6835992;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济源示范区纪工委驻审计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3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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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