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00QT220009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
事项名称 | 省级非遗名录与非遗传承人申报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39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七项、内设机构第五条第九项 |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3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推荐列入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相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形式和内涵在两个以上地区均保持完整,并被列入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可以同时列入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请或者建议。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或者建议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申请书或者建议书;(二)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情况的说明书;(三)项目的保护计划;(四)其他需要进行说明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传承人。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人选;推荐时,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书面同意。公民也可以自行申请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荐或者公民自行申请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该项目的传承谱系以及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学艺与传承经历;(三)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技艺特点、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四)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五)其他说明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代表性的材料。 【文件】《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豫发〔2021〕23号)附件:赋予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 第19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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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受 理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出具书面受理书。 | 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 |||
审 查 | 材料审查(按照《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专项规定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 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 |||
决 定 | 作出决定(不予申报的,书面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 |||
送 达 | 制发相关文书;办理结果推送监管部门;信息公开。 | 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 |||
事后监管 | 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 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 ||||
追责情形 |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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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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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电话:0391-6631863;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党工委宣传部纪检组,电话:0391-6635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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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