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交通运输局-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00QT180011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公路、单独的桥梁和隧道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备案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交通运输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30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六)项,内设机构第五条第(八)项
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于2004年3月15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号) 第45项 公路、单独的桥梁和隧道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备案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 理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科
审 查 2、审核阶段责任:在规定日期内审查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实施实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 行政审批科
决 定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建设管理科
送 达 4、送达阶段责任:送达并信息公开。 行政审批科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严格监督。 行政审批科 建设管理科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第二十八条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在验收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殉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责依据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二十八条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市民之家D区二楼综合窗口,电话:0391-6633834;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3284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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