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41ZS130001 | 职权类别 | 行政征收 | ||
事项名称 | 征收单位不明确的市级非税收入征收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财政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26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十六项第2小项 |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13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条:“政府非税收入由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规定的单位征收。征收单位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征收,财政部门也可以依法委托其他单位征收。” | ||||
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受理 | 受理有捐赠意向的捐赠人的材料(目前,征收单位不明确的非税收入仅指捐赠收入),与捐赠人接洽,商谈捐赠事宜,了解捐赠人意向,有无明确受赠人,使用方向等。 | 非税收入中心 | |||
征收 | 根据捐赠协议,向捐赠人开具《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收到捐赠款项后,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 | 非税收入中心 | |||
事后监管 | 督促捐赠人及时捐赠款项。 | 非税收入中心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包庇或者纵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违法行为的; 2.对举报和投诉事项拖延、推诿或者不依法处理的; 3.不履行政府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的; 4.违法发放、销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 5.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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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13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三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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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济源财政局非税收入中心,电话:0391-6639819;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9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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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河南政务网查询 |